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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消防器材技术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122号)规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保障消防新产品、新技术的安全可靠,公安部会同国家认监委制定了《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2012年11月28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布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自2013年1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提出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委托。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全面规定了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包括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模式、基本环节、实施的基本要求、证书管理以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内容。该规范的施行,对于引导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委托新产品技术鉴定、规范技术鉴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以及指导监督部门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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